东台市民政局东台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殡葬惠民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镇(区)民政办、财政所:
为了进一步保障丧户基本丧葬需求,切实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文明办丧,推进殡葬改革,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苏民事[2010]25号、苏财社[2010]223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殡葬惠民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以下人员不列入补贴范围:
1、违反殡葬管理政策规定,尸体土葬或火化骨灰装棺再葬的;
2、逝者遗体未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特殊情况经批准需在外地火化的除外)。
二、调整殡葬惠民补贴标准,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殡葬补贴标准为1200元;其他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殡葬补贴标准由600元/人调整到1100元/人。
采取生态葬补贴标准从600元/人调整到1000元/人;集中文明办丧补贴标准为1000元(在市殡仪馆守灵)。
三、调整殡葬惠民补贴标准从2016年元月1日起执行。
东台市民政局 东台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29日 |